《外国文学评论》
外国文学成就了曹乃谦
曹乃谦的小说是用力写出来的,不是什么无意求之、浑然天成的。他多用方言俗语,看似土气,实则精致、别致。汪曾祺读了《到黑夜想你没办法》,脱口说好,写了一篇评论。文中有两处评语,评价甚高,其中有一处专门说到了小说的形式和美:
小说的形式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朴素、一般意义上的单纯,简直就是简单,像北方过年夜会上卖的泥人一样的简单。形体不成比例,着色不均匀,但在似乎草草率率地勾画出的眉眼间自有一种天真的意趣,……我想这不是作者有意追求一种稚拙的美,他只是照生活那样写生活。作品的形式就是生活的形式。天生浑成,并非“返朴”。……
语言很好。好处在用老百姓的话说老百姓的事。这才是善于学习群众语言。……群众的叙述方式是很有意思的,和知识分子绝对不一样。他们的叙述方式本身是情致的,有感情色彩,有幽默感的。(《汪曾祺散文全编》,人民文学出版社,2019)
汪曾祺是小说大家,他的评价自会影响到不少读者和评论者,或许很长一段时间内,会被视为是不证自明的、权威的看法和观点。实际上,现在一些评论文章在谈到曹乃谦小说时,“土气的”“方言俗语的”“本色的”“浑成的”等等似乎可顺手拈来的一些词语,已难越出汪曾祺的评语范围。
汪曾祺的观点本身也不是不可议论的,从理论上讲,存在不少问题。第一,小说就是“做”出来的,小说的形式就是作家选择的结果,不管哪种形式的小说,无论单纯、朴素,还是繁复、多变,皆为作家“做”出来的样子。作品有形式,但生活无形式。第二,既说“形体不成比例,着色不均匀”,又说“天生浑成”,令人疑惑。其实,所谓“天生浑成”依然是人为的特点,亦即巴金先生所说的“最高的技巧是无技巧”;形体不成比例,着色不均匀,等于说技巧上出了问题。第三,群众的语言从来就不是精致的,相反,只有知识分子才会追求精致。至于说到群众的“叙述方式”,或许群众在生活中形成特殊的话语方式,可如果一个作家把此种方式直接移植到自己的小说里,这样的小说是不会有人要看的。其实拿群众说事,尤其拿群众说文学之事、说创作之事,还是过去时代集体主义的余绪。
曹乃谦的小说创作,力道很足,缺点在于用力甚猛,猛得过了头,结果便成了汪曾祺所说的“稚拙的美”。一个小儿,成长过程中言行稚拙,会童趣十足,可爱;一个成年人稚拙,那不显得吃力吗?文学上、艺术上亦是同样的道理。曹乃谦的小说,凡显稚拙的地方,大体上稚拙有之,美则一点儿也无。有些作品表面上显得平实、老实,或者质朴、朴素,其实力气使得大,青筋暴露的,不好看。包括词语、句子,看似村言土语,细察则不无修饰,刻意为之,还是作家本人的话语。比如《黑女和她的二尾》一篇,二尾是只鸡,公母一体,既能下蛋又能打鸣,打起鸣来,全村的公鸡母鸡也跟着叫,“二尾子就是这么的领着全村所有的鸡子叫来叫去,不让人们睡觉不让人们犯迷糊,要叫人们清清醒醒地活”。一只不公不母、既公又母的鸡,半夜瞎叫,竟然是为了让全村的人“清清醒醒地活”,此物的觉悟未免有点太高了吧?这种对人和物的描写背后,半隐半显着一个比小说人物高出许多的叙述者;径直说,某些时候就是作家本人,于叙事进程中忍不住探出头来,对事件及人物作几句点评,以强化读者的印象。这已经成了曹乃谦小说的一个基本模式。
再举一例。短篇小说《贼》的主人公,名板女,于三年困难时期偷来粮食,送给自己的相好,因此而被丈夫打断了腿。这不仅没有吓倒她,反而促生了一种力量,只要有吃的,即使深更夜半也要送去。小说结尾写道:
真黑。
黑得啥也看不见啥。可板女就是能看见路。
路在发光呢。
她拐起了腿,一颠一颠地加快了步。
路的那头,她的奶哥哥在等着她。
“路在发光呢”,这句带有诗意的描述,以内心的真爱以及因此而生发出的“光”,来比照夜之“真黑”,显然是叙事者从外加上去的句子,修饰性很强。一位农妇是不可能想到、说出这种话的。
除此之外,外国文学中的一些形象、细节以及某种寓意等等,也是构成曹乃谦小说的重要因素。
曹乃谦在不少访谈中说道,他有四千多册藏书,其中四分之三为外国文学作品。曹乃谦是诚实的。他专门写有一篇文章《我的外国文学之最和我究竟模仿了谁》,历数了他喜欢的外国作家和作品。他对自己喜欢的外国作品,有时到了痴迷的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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